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2王华老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站场消防、安保制度、站务工作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三品检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台帐,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做到有相应明细表和台帐记录。

  四、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盗、防火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对站内班车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营运客车进站报班前的安全例检工作由汽车客运站全面负责。凡从汽车客运站发出的客运车辆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车辆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车站不能组织发车,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载客出站。

  六、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认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原则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汽车客运站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站营运,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之外;做好出站车辆的登记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人货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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