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镇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镇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镇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四、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副镇长、包村(居)委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开展3次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镇长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包村(居)委领导是所包村(居)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及包保责任人。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居)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辖区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居)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