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王华老师

  10、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办班,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等,不得向学生收费。

  11、加强学校食堂监管,杜绝商业贿赂。学校要规范食堂收支,不得利用食堂盈利变相发放教师福利,杜绝食堂管理漏洞。对公开招标,引进整体经营的食堂,要加强管理,规范运营。

  12、不组织参加未经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

  二、责任考核

  1、各学校(单位)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及时反映,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单位)在当年度的各类评选、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XX年1月13日止。

  区教育局(签字) 责任学校(单位)(签字)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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