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路队护送教师必须准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将学生安全护送出校门。做好每天的清校工作,教师不经学校同意推迟教学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本人担承相应责任。
8、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本班学生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伤亡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1、坚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及时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身边的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3、加强早自学、晨间谈话、读写课、课外活动、课间活动、两操等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和各种记载簿;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项活动和学生课业负担;
5、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二)任课教师职责
1、做好一切课前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作息时间,按时下课;
2、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拉呱攀谈家常;
3、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4、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导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经教导处批准。
5、因教学要求需带学生外出的,必须经校长室批准,认真、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解决补救的办法;
6、学生休息时间不得强制进行集体补课(学生个人自愿除外);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上级指示精神处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岗位奖励和工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