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一老师

  11、其他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项目执行率达到9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5%,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奖惩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项目经理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叫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罚项目经理5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阻碍调查的,罚款200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项目,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责任期限: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证号: 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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