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二、奖励与处罚(以下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为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对全年度实现安全运输无事故的驾驶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超过8个月的按整年计算)每年年终发个人奖金300元(领取个人年终奖的驾驶员不参与季度考核奖)。
2、驾驶员必须按车队长(或主管领导)开据的路单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视为私车,除承担私车的所有费用外,罚款200元/次;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3、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5、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车队负责人联络处理,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办通报车辆事故。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扣除保险以外的损失)的20%由责任者承担。
7、私自拉乘与公司业务无关或公司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8、阶段性临时招用的驾驶员不签订此责任状。
9、调离工作或辞职的驾驶员,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交通部门确认无违章罚款的,3个月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退领当月工资。
三、立状单位负责人与责任人签字:
车队负责人: 驾驶员:
车型: 车牌号:
签订时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