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和评奖申报。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撤换项目经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刻制公章、私设帐户或者以擅自以甲方及其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赊欠货款。
(4)侵占、挪用工程款、专用借款或财产的。
(5)明显不能完成经营指标、出现经营危机或者有其他根本性违约的。
十二、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指标情况,按甲方奖惩规定给与奖励或处罚。
十三、担保人为乙方就本项目经营责任书中全部义务、责任,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书。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本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五、本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一式 份,甲方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乙方担保人签字:
电话:
xx月xx日 xx月xx 日
附件:1、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公司现行相关制度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