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 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 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 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 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 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篇二
乙方: 栋 号(业主)
甲方:xxxxx
依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订的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为确保楼宇安全、美观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 乙方装修房屋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管理处报送装修方案,并逐项签署《装修施工承诺表》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管理处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 乙方应自觉接受管理处的监控和检查,配合管理处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 动火作业和超容量使用电器作业前应报管理处同意和协助。
5. 乙方应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违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未出现违章损坏楼宇情况,装修竣工验收后,管理处如数全额退还装修违约保证金,否则视违章损坏情况折扣装修违约保证金,扣除装修押金仍不能抵偿损失的,甲方有继续承担赔偿损失余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