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①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③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④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①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②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③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④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三、擅自改变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管理人员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防火责任人罚款,行政拘留,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使用人如对市场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户(签字) 物业公司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责任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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