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三水老师

  (一)承担主合同履行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三)签订和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控制,确保目标实现;并承担因不能完成目标责任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四)组织项目部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决定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形式,组建项目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选择、聘任有关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根据其任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和期满辞退;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向公司备案;

  (六)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做出计划和决策,对项目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做出决策;

  (七)负责缴纳各项保证金(包含但不仅限于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承担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垫资资金。

  (八)选择合法有效资质的劳务分包方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社保和工伤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地停工及发生恶性群体事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此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对项目使用的大宗物资、特殊和零散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做出决策,大宗材料需报公司备案,所有购买的机具和材料均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供

  正规发票;公司原则上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的,公司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支付该笔款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因供销合同发生任何纠纷时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罚。

  (十)项目负责人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质量纠纷的经济责任、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

  (十一)严格财经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十二)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十三)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结算、验收和分析总结,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接受审计,并负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回收工程尾款;

  (十四)做好项目部的解体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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