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警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校与校警签订本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保卫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工作指示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各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和重点,主动、细致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保卫人员应比一般教师具有更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敏锐性。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政教处和分管副校长。
3、安全保卫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准擅离职守,应按照学校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巡查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4、做好门卫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查询来校访客,及时迅速处理或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5、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到校内滋事,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做买卖,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6、全面负责学生早、午、晚进出校门及校门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午晚休时间教学楼内和校园内的安全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7、上班期间,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报。要维护学校公共财物的安全管理,对有破坏行为的人和事要坚决制止和处理,并积极做好教育工作,文明办事,依法办事。
8、及时调查和处理偶发事件和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且不听劝阻的人员汇报或扭送政教处,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9、处理违规违纪的学生时,应多方调查,正面教育,不得体罚,罚款。处理事情时,禁止和学生、家长正面冲突,如有棘手的问题,应上报政教处。
10、按时着装上班,忠于职守,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
11、完成学校布臵的临时性任务。
二、目标考核办法
以上目标任务,由政教处进行目标考核,并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凡由于责任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的,对目标责任人按水东中学校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依照校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