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王华老师

  十一、巡逻保安员工,若不能按规定对酒店仔细彻底巡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十二、酒店发生盗情或火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对此次事故负责任,保安部负责人负20%督导不严责任。

  十三、保安部负责人制订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若因没制订以上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十四、部门负责人需对酒店每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十五、部门负责人按总经理指示监督各部门对《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把整改结果及时汇报总经理,并按总经理指示对隐患部门及部位进行整改,否则由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十六、部门负责人应按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规范保安部各位员工,若因部门负责人督导不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保安部内部无组织、无纪律,发生有关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十七、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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