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耕地保护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王新老师

  (一)全面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定为耕地保护先进村,由乡政府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完不成上述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或当年违法用地严重的,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因对乡政府责任目标执行不力,影响本乡耕地保护工作的,乡长和分管副乡长承担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各执一份。

  乡长:(签名)  村主任(签名)

  二0一四年 月 日 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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