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确相应的风险责任,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各科室特点,医院与科室签订以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1.科室必须在医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诊疗活动,持证上岗,依法执业。
2.科室应服从医院管理,无条件接受医院以及上级管理部门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控制、药品监督、卫生监督、消毒监测、人员资质、劳动监察、医保、民政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医院实行统一收费,统一采购医疗设备、药品及耗材。科室不得私自收费,私自购进药品及耗材等。一经发现有私自收费者,医院将对科室处以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当事人予以解聘;触犯法律者,医院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医院支持科室进行合法宣传,并提供相关手续协助科室办理批文,费用由科室自行承担。科室所做宣传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得采取任何欺骗手段损害患者利益。若因科室发布不实宣传,致医院声誉、利益受损,医院将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科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医院对科室实行宏观指导,保证科室正常的房屋使用和水电供应等。房屋及科室使用的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取得医院同意,医院根据情况决定科室应承担维修的成本费用比例。科室在原有基础上需要进行设备更新、开展新业务及场地改造装修等情况时,需报医院审批。
6.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由医院统一管理,必须在医院登记注册、备案。医院和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7.科室应承担绩效分配方式方案中科室支出所列费用
8.医院每月与科室进行一次经济结算,以结清前月涉及费用,医保、按实际到账时间结算。
9.科室需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由于科室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医院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医疗纠纷发生费用由科室按比例85%承担。
10.科室应积极参与医院的大查房和义务会诊,随时参加危急病人的抢救等。在国家、政府及医院有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时,科室应配合医院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任务。同时,科室有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医院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