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需做到由供货商对食品安全负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宝代表人层层对食品安全负责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的约定究责供货商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责任书以《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且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的公章,乙方经法定代表春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
物流部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