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1、自评。党员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查自评。

  2、互评。在支部大会上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评议,并邀请党外群众代表参加评议。

  3、点评。支委会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后,由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对党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一点评,并结合自评、互评情况得出评议结果。

  (二)奖惩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的评议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物质奖惩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报市建委直属机关党委通报表扬,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问题,帮助教育提高。

  对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30%(含30%)以上的,其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份。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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