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6)

责任书2018-10-12王华老师

  13、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游泳、滑冰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14、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6]15号通报及原省教委教基字[1996]428号文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停课搞迎送或‘礼仪’活动。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迎送或‘礼仪’活动的,要追究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如确有必须组织的,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组织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社会实践和社会上要求学校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外出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凡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学生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公路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和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15、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服务学生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役或变相使役学生,对违犯规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加强学校门卫职责。中学以上和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必须有专职门卫,有治安室,小学要有专职或兼职门卫。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24小时不离岗,严禁闲杂人员或陌生人随便进入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学校使用的门卫必须是身体健康,机智灵敏,责任心强,能够起到保护师生、维护治安、看护校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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