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施工安全责任书(3)

责任书2018-10-11李一老师

  7、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500元。

  8、乙方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100元。

  9、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0、因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5000元。

  1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即开工,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元。

  1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至本工程完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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