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1李天扬老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乡镇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决定,切实履行职责。

  三、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事故目标

  1.工矿企业、生产、经营行业事故:重伤控制在职工总数0.15‰人以内,死亡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1‰人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5人以上、一次经济(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水库船舶安全、防雷减灾按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地方海事处、气象等部门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确保全县乡镇、农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5人以上和重特大财产(经济)损失事故。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2.全面完成市政府、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八项安全生产制度。

  4.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5.安全生产第一、二责任人和分管其他工作领导必须全面履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县各级安全生产领导职责》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到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各级安全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7.按要求准时参加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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