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

责任书2018-10-11王新老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责任人取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的资格,并降低年终工作目标奖12个等级:凡责任单位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和目标否决: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事故;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各死亡2人的事故;发生三次各死亡1人的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执一份,经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下达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年月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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