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1王新老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乡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乡政府决定继续对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各村委会和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各村委会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

  4、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并把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5、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6、协助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经常组织人员在本辖区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排除,并报乡安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乡政府报告。

  8、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村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二)负有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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