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防范措施,布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7、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每季度至少向乡政府和安办报告一次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负责乡政府、乡安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故控制指标
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具体要求
1、各村委会和乡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订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的资金。
3、本责任制考核和评比工作由乡安办负责组织实施。
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