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乙方:
一、 委托事项:
(一) 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酒店的长效发展,现 (股东)共同委托 为大酒店总经理管理 大酒店,行使 (股东)授予管理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营运 职位职责,代表股东主持酒店全面工作(公司财务部门除外,另行规章)管理该酒店的经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预算指标和管理指标。
(二)委托期限:
(三)财务制度与管理:
1、一切要按酒店行业与会计法原则进行考核员工;
2、酒店所有开支须经财务部以及采购人员进行咨价后方可支出,均由采购人员进行购买;
3、超出经营性支出的3000以上开支均由财务部统一开支,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借支和错支,一经发现公司按制度进行处罚;
4、公司的经营性支出由 进行审核与签订方可开支,其他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以及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均由财务部统一电话请求甲方后方可支付,都则由财务部自行承担;
5、酒店所有收银人员以及有关资产管理、财务等人员一并列入财务部进行管理[会计、出纳、核、采购员、仓库管理员、收银(前厅、餐厅)、质检员],所有人员必须服从财务部经理管理;该部门人员的日常行为与待遇由乙方管理,财权支配由甲方掌握,任何人不得越权办事。
二、责任指标(按百分之进行考核):
(一)、经济指标以及副指标(50分)
主指标:45分
1、营业收入(15分)。
全年完成 万元(其中:客房年营业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