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1李一老师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生部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出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严重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外出,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期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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