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1王华老师

  2、分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分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重要技术方案组织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0、有权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组成员。

  11、发现项目经理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精神已无履约能力时,有权撤换不称职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部

  Ⅰ、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根据 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等因素,由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 人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担负该项目的全面管理职责。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弹性管理,分公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调进或调出。

  Ⅱ、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经理的领导,接受分公司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Ⅲ、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履行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 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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