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面试形式考核获得应用类竞赛或实物类成果的考生。
2.学业考核环节
以面试形式考核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六)结果公布
根据考生学科考核成绩进行分类淘汰并确定测试优秀的考生(优秀比例不超过每个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20%),依据学业考核成绩进行整体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6年6月20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6年6月22日左右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1.凭报名条件1、2、3条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或测试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2.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史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3.获得理工专业2及文管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4.获得其他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