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的提倡。也就是说,班规只管行为,也只有行为我们才能约束。比如,过去我看过一些班规是这样制定的:‘爱祖国爱人民’……请问,你怎样知道别人爱不爱祖国爱不爱人民你敢说谁不爱祖国不爱人民像这样的条文毫无可行性!又如我们不能这样制定:‘勤奋学习’,这也不可监督,如果写成‘课堂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之类,就具备可行性了。另外,班规的可行性还体现在所作出的规定要有弹性,不能太绝对,如果没有一点弹性最后是很难实行的。举个例子,我们可以规定按时交作业,但总有一些时候因为特殊原因――生病呀,或者忘记带作业本呀,有同学可能不能按时交,那么,我们可以这样制定:‘每期缺作业或不按时交作业不得超过一次’也可以规定‘两次’,但同时要写明,‘缺作业必须要向老师作出说明’,这样富有弹性并不是降低要求或迁就不交作业的同学,而是让班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真正能够实施。 提问:要不要惩罚 和同学们一样,我也主张应该有惩罚。教育家李镇西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我要说的是,惩罚不等于体罚!我想,我们的惩罚措施能不能既有精神的,也有行动的。前者比如如果谁犯了错误,就让他给大家表演一个节目,给大家带来一些愉快,以表达他的歉意;后者比如如果谁做清洁卫生不认真,可以规定他必须做重新做!你没有做好,让你重做一遍,这是理所应当的呀!前几天我看有的小组做卫生就不太认真不及时,但没有叫他们重做,因为还没有班规嘛!现在我们就要作出这样的规定。这就是我理解的惩罚。 但是这样还不具备彻底的可行性,因为有谁来监督执行没有明确。我们国家的法律,专门由司法部门执行。但班规的每一条有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