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