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命题的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注重考查知识的宽度和广度,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三)考试与考查科目及卷面分值
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英语和英语听说的卷面分值合计为15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值为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由各区教育局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
(四)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各学科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分别为:A(25%)、B(35%)、C(25%)、D(10%)、E(5%)。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五)学业考试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