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部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市区有市一中、市一高、市实验高中)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自定。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
3.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八公开”
市教育局要求各高中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高中严禁录取报有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严禁录取外地市考生。学生报到做到“三对照、三存档”,即对照学生本人与中招准考证信息相一致、对照学生准考证与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相关信息相一致、对照学生志愿、成绩和招生政策相一致;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存档、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准考证原件存档。
为保证招生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市教育局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和收费标准公开,以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如发现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