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施上海中考改革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究竟怎么分配?
4月18日,上海市教委公布《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分配原则的补充说明》。
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有关规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包括自主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招生办法。
现就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要覆盖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招生办法,其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占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5%。
目前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以下简称“四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分配到区,其中的20%(即65%×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其余的80%分配到相应区的所有学校。四校可统筹使用本部和分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各区实际报考人数、各高中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投放计划,实现四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覆盖到16个区。
二、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50%—65%的招生计划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并逐步扩大该比例;其余的30%分配到有关区(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到区计划”)。具体分配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