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1.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房产证;(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5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2015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连续缴费);4.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5.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户籍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