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规定
(一)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考试过程中涉及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组织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三)为加强对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委将成立由委领导、体卫艺处、纪检室、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区县中招体育考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经费管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