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送学生基本条件:1.具有我市户口和推荐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初中三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第1-2项“合格”,第3-6项达到“B”等及以上。3.获得学校或区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区县(自治县)教委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扩大2倍以上分配到学校,学校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这些学生也应同时参加区县(自治县)内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
非渝籍学生学籍满两年可在就读区县考高中
重庆晨报讯记者林祺昨日,市教委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与往年不同的是,按照《重庆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要求,凡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渝籍初中毕业生,今年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毕业及升学考试(不含联招),由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根据规划,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一方面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7%。另一方面,要确保完成普通高中完成19.8万人的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完成13.5万人的招生目标。
市教委强调,要继续把“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作为政策“红线”,任何区县、学校不得逾越。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支持民办学校适度提前招生,鼓励民办学校在网上报名登记,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生。同时,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同时,可以借鉴省外优秀经验,将热点初中、小学纳入多校划片,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缓解“学区房”问题。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
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今年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