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2016年的中招考生“注意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办理考生“注意录取”时间定于5月11-18日。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注意录取”政策及相关证明的办理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5〕1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五)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二、关于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