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评价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
②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A、B、C、D四个等级)组成,原则上A、B、C、D分别占参考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40%、25%、5%。
③评价程序与要求:根据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定等→学校审核(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力求客观、公正。
二、组考和评卷工作
1.组考。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中考考点设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适当集中设置考点,原则上九年级要集中在城区或高中学校设置考点,八年级可以相邻学校合并设置考点,一般不得设置单校考点。各考点巡视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担任,监考人员实行全交换。所有八年级、九年级在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所有考生随机编排考室。
2.保密。严格按考试保密工作纪律要求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各考点学校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的基本要求。考点学校要选派思想好、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试卷保密员。同时,要安排每班不少于2人的试卷保卫人员,并落实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和电话查岗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3.评卷。八、九年级文化学科考试科目均实行远程网上评卷,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评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统一扫描答题卡、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期间数据管理、统一公布成绩。除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外,其他县市区均设立网上评卷点。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综合核定后下达。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和不低于上年的原则掌握,并将执行结果纳入年终教育强市目标考核。
2.招生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录取依据。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不得随意取舍学科,更不得只将语、数、英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