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档工作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三个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要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九、招生简章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长姓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如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公办或民办学校等)招生联系电话、网址等。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十、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指标生批按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线执行;省级示范高中批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择校生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下降5%;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计划按1:1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