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7.体育特招生的录取。由市中招办按体育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录取。
8.择校生的录取。择校生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在一般计划批第一志愿录取后录取。
9.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一般计划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10.补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
11.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注册入学,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具体实施。
12.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小幼教批、指标生批、省级示范高中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的一志愿、择校生批、一般计划批的其它志愿的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中招正式录取结束后,被中职学校录取并收费的新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4.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5.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娄底中招网”(网址:www.hnldzz.cn)网站上及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超择校生计划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