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从2017年开始,取消体育竞赛类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