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经中职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申报表(见附件1);
2.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3);
4.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3+2”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三)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职业院校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能力,审核确定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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