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4]304号)精神,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和县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2016年中考(包括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
1.户籍或学籍在我县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
2.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2日至1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各生源学校均设中考报名点,县教育局招生办单设一个报名点(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中考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报名点具体实施。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户籍在本地但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学生学籍表和户口本、房产证原件(报名点复印留存);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到县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同等学力证明和户口本。
五、报名收费
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包括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等三项考试费用),由各报名点按2016年的标准收取。
六、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
各初中(含完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报名点的考生基本信息(有关要求附后),由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入到“中考报名系统”,导入前后如需变动,须书面报经基教股审核批准;招生办报名点的考生基本信息,由招生办直接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录入。各报名点的考生报名信息,须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传到县局招生办。
县局基教股将对各报名点的考生基本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校验,确保中考报名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各校填写《2016年中考报名资审表》,并将电子表发到基教股信箱。元月13至15日携带《2016年中考报名资审表》和转、休学申请表的原件、复印件(学校盖章)到基教股资审。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基教股。
考生电子摄像、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体育考试选考科目申报等工作,另行布置。
七、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在县中考中招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基教股、招生办具体实施。
2.各有关学校要从维护考试信誉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出发,切实重视中考报名工作。要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