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学生入伍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经费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共4个步骤。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第二步,高校对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公室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款或资助学费。
问: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①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600-800元左右,第二年每月津贴700至1000元左右;义务兵退出现役,由部队发给退役金9000元(每服役一年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比例予以增发。退役后,由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经济补助7200元(每服役一年3600元)。②我州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每年4000-6000元不等的优待金;部分县(市)还制定了入伍奖励政策,即批准入伍后,入伍青年家庭可获得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入伍奖励。③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④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享受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⑤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问:义务兵退伍后享受哪些优待优抚优惠政策?
答:①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③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④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⑥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等。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