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单位情况简介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役部队,属武警系列,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我总队2016年将从地方高校接收90名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院校的部队工作急需专业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以本科生为例, 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才能报名)。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