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