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征兵办公室征兵政策解读(5)

云南征兵网2018-11-17李一老师

三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3、问:士兵退伍后享受哪些优待优抚优惠政策?

答:(1)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3)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5)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等。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一般适龄青年的优待优抚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人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服役期间,有条件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认真安排复学。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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