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选拔使用。1.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进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3.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6.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考学升学优惠。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六、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一般适龄青年的优待优抚等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