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校补填志愿(以下简称“补填志愿”)是军校招生投档录取的一项改进措施。
军校参加军检的考生数(即军检人数)应达到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原始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从政治考核合格且分数达到院校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依据成绩排序,提取军检考生名单。军检人数不足3倍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招考频道及时公布,开展补填志愿工作,并通过补填志愿完成招生计划3倍的军检人数。所有政治考核合格且分数达到院校要求的考生,都可参加补填志愿。已通知参加军检的考生,可通过补填志愿,在原始志愿落选后,增加一次投档录取的机会。投档过程中,原始志愿优先进行投档。原始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录取。原始志愿未被录取,参加了补填志愿并通过军检的考生,即可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要》,及时了解我省今年各批次、各科类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过程中的各项政策;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和通过《云南招生》(计划版)了解院校招生信息和报考条件;报考自主招生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还要通过浏览院校网站,了解院校招生具体要求。
(七)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要特别注意,考生必须要具有所填报的专业认可的专业成绩,否则将无法参与投档。
(八)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和网上填报志愿相关联,只有通过了相应专项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方能填报相应的专项批次志愿。
(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报考条件为参加2018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一本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需填写《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所填报的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方为有效志愿;考生录取后,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只有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学校方可为考生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体育类志愿和相应的文、理科志愿;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相应的文、理科志愿。在同一批次中,体育、艺术类志愿优先投档,一经投档,余下的任何科类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和自己意愿选择科类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