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才能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教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就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专升本”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完成招生任务。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又要做好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秉公办事。对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