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特制定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90名。(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2.招生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和二本招生专业以外,我校2016年其他招生专业皆可报考。
3.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志愿作为意向志愿,意向专业志愿仅作参考,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按比例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德良好、勤奋好学且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年级排名前10%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