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分店资产未经允许不得私用、挪用。设备用途变更时需向股东提出申请;
第八条 丢失、损坏、私自调动资产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包括股东)的绩效,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设备丢失时必须上报股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
第九条 分店间设备调拨时,需经股东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动的,追究其责任。各分店需做好相关的资产变更记录,且每月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 IT设备、网络设备、空调设备由股东统一管理和调配,由财务部、技术部统一负责。重要资产购买或补充时须向股东提出申请,经股东审核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购买并运送到分店。
工资管理
工资计算目前暂时采用股东制定的工资表模版计算使用:
第一条 公司人员岗位和工资标准由股东裁决;
第二条 员工的工资结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
第三条 分店对各岗必须以公司岗位设置为准,不得自行设立职位和岗位。各岗位名称、工资按统一规定操作,各人员试用期日期及试用期工资在工资单(或员工入职表)加以注明。
第四条 各店面负责人按编制、要求统计店面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责,工资底薪,上岗工作日期等情况按工资模板里的要求填写;
第五条 各店面上报人员名单排序按照岗位高低(工资高低)顺序依次排列,岗位相同人员名单要排在一起。以便于统计各店面每个岗位人员分布情况;
第六条 员工出勤天数要按照员工正式上班当天算起,由各店面负责人查证后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请假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列,如有其他情况也一并填列(比如奖惩、罚 款、借支等);
第七条 涉及员工岗位变动的需要及时通知股东,以便于及时调整该员工的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明岗位变动日期;
第八条关于员工辞职工资的计给报财务备案。辞职员工计给工资要由各股东批示,同时注明该员工的辞职理由,工资计发天数及金额,计发标准等;
第九条 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辞职。在合同期内辞职的正式员工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000 元。在合同期内,非工作原因公司辞退员工的,须补偿正式员工1000 元违约金。另由公司出资培训的,还需退还相关的培训费用;
第十条 管理人员离职需报股东批复,其他人员离职时需上报管理核实同意后,再由执行经理签字后,才同意离职。所有人员只有在交接完成后,才能离职且计发工资;